婚内买房一方放弃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当一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婚内所购房屋产权,并完成相关产权登记,将房屋登记到另一方名下时,一般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2)要使放弃产权的约定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该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醒:
签订放弃产权协议务必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避免后面产生纠纷。不同的婚内财产约定情形对应不同法律结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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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买房后若想一方放弃产权使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放弃。协议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完成书面协议后,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把房屋登记到另一方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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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买房时,若一方书面声明放弃产权并完成产权登记,房子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期间,夫妻能对财产归属约定。一方书面放弃房屋产权,且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子一般归登记方个人。
3.放弃产权协议要双方自愿,无欺诈、胁迫,内容合法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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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买房一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产权并完成相关产权登记,该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当一方以书面协议明确放弃房屋产权,且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时,此房屋通常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放弃产权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协议效力可能会受影响。如果您在婚内财产约定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相关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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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一方书面明确放弃产权并完成相关产权登记,该房一般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约定婚内财产归属,一方书面放弃房屋产权并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为保障协议效力,有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
1.确保放弃产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一方受欺诈、胁迫签订。
2.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
3.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保障登记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4.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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